集团章程
发布日期:2024-01-03 浏览次数:178
安徽数字创意职业教育集团章程
(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教育部、安徽省人民政府 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一体化高质量发展 加快技能安徽建设的意见》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文件精神,以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坚持集团化和开放性办学原则,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产业、专业、就业“三业”联通的职业教育一体化发展格局,提升我省职业教育数字创意行业人才培养水平,形成数字创意职教新发展模式和职教共同体,推动数字创意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度探索,为促进我省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倡议并积极筹建“安徽数字创意职业教育集团”,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集团名称:安徽数字创意职业教育集团( Anhui Digital Creative Vocational Education Group)。
第二条 集团性质:安徽数字创意职业教育集团(以下简称“职教集团”),在安徽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为牵头院校,由中高职和本科院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主体,以加速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以促进数字创意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宗旨,以数字创意相关专业、行业为纽带,以实现资源共享、校企合作、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的,以产学研一体化为途径,在自愿、平等、自主、共赢、自律的基础上共同组建而成的社会组织,是政行校企多元合作的紧密型、实体化运行的职教集团。
第三条 集团宗旨:
(一) 深入学习理解安徽省“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数字创意产业“以数字技术为主导、以创意为核心”的战略性要求,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战略,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学方针政策;
(二) 面向产业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加强行业指导和统筹,推动数字创意领域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深度探索;
(三) 把安徽企事业单位的人才需求和职业院校的教育培养统一起来,提升集团成员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教育实践水平,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促进全面就业和创业,助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推进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
(四)服务政府、行业、企业、院校,为促进国家数字创意产业的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 集团原则:
(一)自愿原则。凡承认集团章程的单位,可自愿申请加入;
(二)平等原则。在集团内部,各成员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一律平等;
(三)自主原则。集团成员单位原有的管理体制不变,隶属不变,经济独立核算不变,人事关系不变,自主办学与经营;
(四)共赢原则。建立共赢机制,实现成员单位利益最大化;
(五)自律原则。凡集团成员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集团章程和纪律,依法从事教学、科研、培训、生产、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活动。
第五条 集团运行:实行理事会常任制。
第二章 目标与任务
第六条 集团目标:
• 加强职业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和培训机构之间的多元化合作;
• 促进资源的集成和共享,有效推进职业院校依托产业办专业、办好专业促产业;
• 促进职业院校在人才培养模式上与企业实行“订单式培养”和“零距离对接”,形成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
• 推动职业院校和企业共同发展,为安徽地区提供优秀的数字创意产业技术、管理人才;
• 优化职业教育供给结构,优先发展数字创意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大新兴产业需要的新兴专业,形成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
• 推动高校建设与政府、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的现代产业学院。
• 集团工作任务:
• 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创意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工作。职教集团在主管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下,加强与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产业园区、企业和学校优势互补、资源整合,积极做好我省数字创意产业紧缺人才培养工作,服务我省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开展数字创意职业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成立数字创意职业教育研究院(所),建立数字创意人才智库,与政府、科研院所、行业、企业、中高职及应用型本科大学等单位联合开展数字创意职业教育研究和课题申报,联动省内外优质资源,共同推进我省数字创意产业的创新发展。
(三)以职教集团集团化办学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集团成员单位中行业企业的作用,开展“产业学院”“定向培养班”“中国特色现代学徒制”等人才培养,促进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促进职业院校与我省数字技术与应用企业开展合作,支撑和服务数字创意产业发展。
(四)集聚优质资源要素实现共建共享共赢机制。通过学校与政府、学校与学校、学校与行业企业共建共用产业学院、校内外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大赛、职业培训、双师培养等形式,发挥设备设施和人才资源综合效益,实现集团内优质资源要素的整合和共享。办好数字创意专业,凸显办学特色,促进集团内各类院校协调发展,推进安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五)搭建合作交流平台举办数字创意高端论坛。开展集团内部交流活动,定期举办数字创意产业高端论坛、专家讲座、成员互访以及技能大赛等活动,助推专业对接产业行业企业发展。加强国际合作,开展各类国内外交流活动,与国(境)外职教机构开展职教合作等。
(六)开展数字创意产业和职业教育政策咨询。通过开展数字创意的调研、政策研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供有关建议咨询,促进政府、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对接与协作。开展数字创意职业教育集团的办学的实践与研究,实现集团化办学先进经验在行业内部的共享,为我省数字创意行业职业教育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七)实施“三业”联通提升职教集团社会服务能力。职教集团坚持集团化和开放性办学原则,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产业、专业、就业“三业”联通的一体化发展格局,通过共同组建数字创意开发和服务团队,发挥集团成员各自资源优势,推动数字技术攻关、设计开发、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技术服务活动的广泛开展,提高企业技术水平与员工素质。
(八)实施“311”数字创意教育工程赋能数字经济。组织开展“百校百企百名师”数字创意教育工程,聚集专家、学者的先进办学理念和深邃思想,不断完善数字创意信息化和智慧平台建设,重点打造高维度、高质量、多品类星青年人文与科技数字教育资源库,成就十万名星青年学子求学梦、就业梦和创业梦,赋能百万莘莘学子成为社会所需的能工巧匠乃至大国工匠,助推数字经济发展。
第三章 集团成员及其权利义务
第八条 申请加入集团的条件:
(一)自愿加入职教集团;
(二)承认职教集团章程,并愿意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三)在本区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实力和影响;
(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第九条 加入集团的程序:
(一)提交书面申请登记表、单位以及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二)经秘书处审核;
(三)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由理事会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职教集团成员享有下列共有权利:
(一)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享用集团内各种资源;
(三)向理事会提出议案;
(四)提出修改章程的建议;
(五)有参与集团各种活动的权利,有权使用“安徽数字创意职业教育集团”的统一标志,并可在向集团秘书处申请批准后以集团的名义开展有关活动;
(六)对集团工作享有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加入集团自愿和退出集团自由。
第十一条 职教集团成员履行下列共有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法令和政策;
(二)遵守集团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和决定;
(三)维护集团的社会声誉、整体形象和合法权益;
(四)向集团提供有关建议、信息、资料和资源;
(五)按时完成集团交办的工作;
(六)根据需要执行就业准入制度,重视职工岗前和在职培训。
第十二条 职教集团成员院校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院校的权利
1.对集团名称的使用权;
2.受集团理事会的委托,召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科研、校企合作等方面的活动;
3.在办学中遇到困难,要求集团成员协调支援;
4.优先向成员企业了解人才供求信息和培养要求,优先向成员企业派遣实习学生,优先向成员企业输送合格毕业生;
5.优先接受成员企业向学校派遣的技术人员到校任教。
(二)成员院校的义务
1.根据企业的要求,深化教学改革,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为企业培养具有较高职业能力的合格毕业生;
2.学校培训基地、教学设施和师资与企业共享,为企业培训职工提供人力和智力支持;
3.建立人才供求信息平台,按照企业的要求培养和遴选优秀毕业生;
4.向理事会和成员单位提供招生、教学、管理、就业等信息,实现资源共享;
5.应集团成员的要求,提供业务咨询、技术服务、员工培训服务及科研成果转让。
第十三条 职教集团成员企事业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企事业单位的权利
1.优先享受院校的人才“订单”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优先挑选优秀毕业生;
2.可要求学校为其培训在职员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为科研、生产、开发提供条件和支持;
3.优先获得成员学校研发的科研成果;
4.参与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学生能力培养等教学工作和招生、就业工作;
5.可通过多种方式联合办学。
(二)成员企事业单位的义务
1.提供对学校办学如专业调整、人才培养规格等方面的信息;
2.在企业生产允许的情况下,为学校的学生顶岗实习、教师实践和科研提供便利;
3.及时反馈对学校毕业生的需求信息,提供人才需求计划和人才培养规格要求;
4.选派高水平技术人员担任学校的外聘教师,指导学生技能培训,传播企业文化。
第十四条 职教集团成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权利和义务:
(一)成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权利
1.优先获得企业、学校的支持,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
2.有偿向成员单位转让科研成果或提供有偿咨询、中介服务。
(二)成员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的义务
1.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2.提供理论指导和咨询分析,为集团办学决策提供依据;
3.为企业提供人才供求信息,为学校提供就业信息。
第十五条 集团成员退出集团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理事会。
第十六条 集团成员如有严重违反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职教集团的决策机构,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集团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
(三)产生和撤销集团有关工作机构;
(四)审议理事长年度工作报告;
(五)研究制定工作计划;
(六)研究和制定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行业人才需求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人才培养等规划和计划;
(七)研究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
(八)制定内部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章制度;
(九)研究决定共同建设的项目计划等;
(十)审议通过各种议案。
第十八条 职教集团理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由理事长提议提前或延期举行。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决定重大问题需经半数以上理事同意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职教集团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常务副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常务副理事长、理事若干名。
第二十条 职教集团由理事会会议推选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每届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一条 理事长的职责是:
(一)主持召开理事会;
(二)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向理事大会作年度工作报告;
第二十二条 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负责日常工作。
第二十三条 在理事会会议闭会期间,秘书处行使理事会权力。
第二十四条 职教集团秘书处设在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秘书处是职教集团的日常工作机构,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至5名,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长提名,理事大会通过。秘书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二)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三)根据行业和社会发展需要,向理事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议案;
(四)审议申请加入的成员资格,交理事大会通过;
(五)决定理事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六)完成理事会会议决定的工作,完成理事长交办的日常工作;
(七)创办职教集团网站并维护其正常运行;
(八)收集、发布职教集团人才培养信息和人才供求信息;
(九)负责职教集团的宣传和有关文档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筹备理事会会议,起草会议文件,撰写工作报告;
(十一)负责职教集团联络工作;
(十二)负责职教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可以设置若干专业委员会和产业学院,专业委员会和产业学院设置及成员由秘书处审批,专业委员会主任和产业学院院长由理事长聘任。
第五章 职教集团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六条 职教集团经费来源:
(一)成员单位和社会赞助捐赠;
(二)政府拨款;
(三)集团服务工作的收入;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职教集团经费用于本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在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职教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九条 职教集团财务由安徽绿海商务职业学院代管。接受理事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三十条 职教集团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职教集团理事长更换或任期届满,应接受财务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集团理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同时报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和安徽省职业教育集团联盟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集团理事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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